一、工作前:
1、行車操作人員必須經(jīng)專業(yè)培訓,取得特種設備資格操作證后放可操作,并穿戴好勞保防護用品。
2、開車前應認真檢查吊車機械、電氣部位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、可靠(如控制器、制動器、限位器、防護欄、電鈴、緊急止動開關等是否正常有效)。
3、認真檢查吊車潤滑情況,檢查鋼絲繩有無斷股和毛刺、有無脫出槽,檢查吊鉤、吊具有無裂紋或嚴重磨損現(xiàn)象,如有應予以更換。
4、進行空車運行,檢查無異常后方可使用,嚴禁吊車帶病作業(yè)。
二、工作中:
1、操作控制器手柄時,先從“0”位轉到第一檔,然后逐級增減速度,換向時必須先轉回“0”位,等吊車停止后再反向行使操作。
2、行車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,行車起動時應先鳴鈴。
3、必須聽從掛鉤人員指揮,但對任何人發(fā)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。
4、當主副鉤接近卷揚限位器,大小車臨近終端或鄰近行車相遇時,速度要緩慢。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,不準用限位代替停車,更不準用緊急開關代替停車。
5、工作停歇時,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,運行中地面上有人或下放吊件時應鳴號警告。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。吊運物離地面不得過高。
6、在同一軌道上有兩臺行車時,應注意保持一定距離,嚴禁撞車。
7、重噸位物件吊運時,應先稍離地面試吊,確認吊掛平衡,制動良好,然后升高,緩慢運行,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。
8、檢修行車應?吭诎踩攸c,切斷電源,掛上“禁止合閘”的警示牌。地面要設圍欄,并掛“禁止通行”的標志。
9、運行中發(fā)生突然停電,必須將開關手柄回到“0”位,起吊件放下或索具未脫鉤,不準離開駕馭室。
10、露天行車遇有暴雨、雷擊或六級大風時應停止工作,切斷電源。車輪前后應塞墊塊卡牢。將夾軌器夾好,上好地錨。
11、夜間作業(yè)應有足夠的照明。
12、根據(jù)所吊物件重量,起吊方法按設計要求選擇合適的吊具,必須捆扎牢固。
13、起車、起開要平穩(wěn),吊鉤晃動或轉動時不準起升,以防鋼絲繩出槽。
14、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,要避免在人員上方通過,并盡可能避開在設備上方通過。
15、禁止起重機吊著重物在空中長時間停留,操作者不得離開崗位,嚴禁重物下站人。
16、進行吊運作業(yè)時,必需做到“十不吊”
(1)超限重負荷不吊;
(2)指揮信號不明不吊;
(3)歪拉斜吊不吊;
(4)吊物重量不明不吊;
(5)安全裝置不明不吊;
(6)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;
(7)埋在地下物件不吊;
(8)吊物上站人不吊;
(9)捆綁不穩(wěn),鋼絲繩未掛好不吊;
(10)重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;
17、對于地面操縱的起重機,應做到:
(1)操作人員應面對起升吊鉤進行操作,不允許操縱電纜與起升鋼絲繩交叉操作;
(2)操作人員走動線路應與起重機行駛線路保持一致,不得倒退行走操縱起重機;
(3)不準同時開動三套機構;
(4)不得操縱運行速度超過45m/mim的起重機;
(5)不允許同時操縱兩臺或兩臺以上起重機;
三、工作后:
1、將吊鉤升至接近限位置的高度,小車開至吊車一端頭,大車開至吊車停放指定位置。
2、切斷電源。
3、認真填寫交班記錄。